福音書裡這個窮寡婦兩個小錢的故事,大概沒有基督徒不知道的。幾乎所有人都說這是奉獻的典範。之所以是典範,又有不同的解釋。神悅納什麼樣的奉獻?有人說,是奉獻的態度; 有人說,是奉獻之後,自己還剩下什麼;有人說,是和你所有的比例。當熱更有人推廣引申,說耶穌是在教導真正的敬拜,因為之前耶穌才斥責法利賽人假冒偽善的敬拜。、
耶穌有沒有說他讚賞這寡婦的奉獻呢?他只是這麼說的,一是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都多,二是解釋為什麼比眾人多—因為別人是把有餘的給出來,而她是把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我是弄不清楚大家是如何從耶穌這兩句話裡看到讚賞的意思。是因為“比眾人都多”意思就是比眾人都好,或比眾人都得主的悅納或稱讚嗎?我只能說,這是解經的人詮釋。其實並不是說不能運用一些判斷來解釋一些不是那麼明顯的經文。但如果一段經文可以按字面解釋,而在上下文中合情合理,就不應該捨近求遠,應用引申的意義。此處,“多”這個字,若可以就單單指的是相對於一個人的需求的多,而不是“神喜不喜歡”的多,就不該把這個“多”字看成是耶穌對寡婦的奉獻的讚賞。
那如果按字義來解釋“多”,也就是耶穌自己所詮釋的,按需要程度計算的多(把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可以解釋的通嗎?看上下文吧。這個小插曲是發生在耶穌上十字架的前兩天,地點在耶路撒冷聖殿。這個插曲之前,耶穌才結束了與法利賽人與文士的辯論,也正是在這以後,耶穌就不再對眾人宣講,轉而單單對門徒講述。耶穌心意已絕,不但對法利賽人和文士,也對猶太人。對法利賽人,他發出堪稱最嚴厲的定罪。馬太福音中連續八個“有禍了”道盡他們的假冒偽善。就在這個插曲之後,耶穌就定罪耶路撒冷,也就是定罪猶太人。同樣的嚴厲,不但預言耶路撒冷被毀,更說猶太人的咒詛要一直持續到耶穌再來,也就是猶太人接受耶穌為止(“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
可見耶穌是在一連串的最後定罪的斥責中,指給他的門徒看這個寡婦在奉獻她養生的所有。你說這樣的當兒,耶穌突然岔開話題,來教導該如何奉獻,合理嗎?你說合理,因為耶穌要讓寡婦做一個對比,顯出這法利賽人和文士所敗壞的猶太宗教的黑暗中,這寡婦的行為就如同一道光。這說法或許勉強合理,但也要看有沒有其他更直接,更有力的解釋。
既然是在定罪中說的,當然最可能是為了彰顯罪狀。可不可能耶穌叫門徒看這寡婦捐出養生所有,因為這代表著這個宗教系統最敗壞的一面?首先,這寡婦捐了這兩個小錢,就準備去死了,除非有奇蹟出現,有人接濟她。再者,你見過奉獻是公開的嗎?如果教會把我們的奉獻都貼到公布欄上,會有什麼後果?你能接受嗎?你在不在意讓人知道自己捐的比較少?下次你好不好意思還捐的比人少?這個宗教系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讓人檢視你捐多少。為什麼耶穌要標識寡婦?因為神的教導舊約新約不知道有多少次提到要周濟貧窮,尤其是寡婦。而這個宗教系統讓寡婦生活在絕望中,而還利用寡婦的絕望,連最後的兩個小錢都要榨乾。更明顯的證據是,就在兩節經文之前,神斥責文士和法利賽人“侵吞寡婦的家產”,用什麼方法?當然是奉獻啦!一個飯都吃不上的寡婦,把她最後一口飯捐出來,是出於什麼動機?我還敢說是因為她對神的愛嗎?我還敢說是因為她對神的供應的信心嗎?抱著敬畏的心,我不敢!你呢?那可能的動機是什麼?聖經沒說,但我們不難想像飽學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在這上面肯定有豐富的創造力。比如說,耶穌斥責他們“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瞎眼的人哪!甚麼是大的?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看到了嗎?指著奉獻起誓!指著什麼起誓就是以什麼為擔保的意思,指著奉獻就是以奉獻為擔保,也就是憑著奉獻。這可憐的寡婦就是被這樣教導,非得奉獻不可,否則求神的事就不靈了。厲害吧!而她求的恐怕第一個就是神讓她吃得上飯。諷刺吧?利用人的絕望,讓他掉到更深的絕望裡。這就是偉大聖殿中所進行的宗教。
另一個旁證是,耶穌這時已經是對眾人關閉,只對門徒講話。如果他是要教導奉獻的道理,只對門徒說是不是很奇怪?這麼寶貴的受難前的一點點時間,他會這麼用嗎?同樣是這個時刻,看看他約翰福音整整三章的臨別贈言,以及馬太服音中一整章的末世預言,那一件事是和奉獻這件事在同一個層次的?
耶穌沒有理由在不分訴寡婦的動機,她的品格,她的虔敬之下,就說她的外在表現就值得稱讚。我們只能說這寡婦值得憐惜。不知道有多少新約舊約的教導是在強調,祭獻若不是本人對(要潔淨,要認罪),動機對,都沒有用的。難道這裡是個例外嗎?
應用在今天的基督教,我們得到什麼啟發?第一,要知道教會是【有可能】“斂財的。第二,斂財的動機絕對包含建立理論基礎。這裡就要來談一談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首先,我敢大膽的說,新約聖經沒有針對奉獻的多少,不管是相對還是絕對數字,有任何教導。舊約是有提到數字,如十分之一啦等等。新約裡少數提到十一奉獻的都是客觀描述猶太律法下的制度,無關乎新約的教導。我很納悶為什麼沒有一個牧師把這個到裡在講道中說清楚,而默許一個不成文的十一奉獻的“原則”。其實十一奉獻在舊約下的猶太人社會非常符合經濟原則,因為利未人沒有田產,本來就是要靠其他的十一個支派供養。各支派拿出十分之一,扣掉一小部分做為祭祀的供需,剩下的給利未人,剛好均分。現在的教會根本不適用這樣的經濟學,十一奉獻當然就沒意義了。
你或許會說,新約可是不只是十一,而是多多益善!他不是說“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嗎?這不就是說我們給的越多,得到的恩典越多嗎?有的牧師講道還喜歡引用瑪拉基書第三章,說當納的十分之一沒有納,就是奪取神的供物,和“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來勾勒一個奉獻經濟學,就是你給的多,神就讓你得到更多。當然,他們會強調神給我們的是要我們再給出去,意思就是說你要努力成為神施恩的管道。有這樣的教導,就會有這樣的見證,比如說,某弟兄為了建堂,捐了一筆錢蠻心疼的,但沒多久就得到一筆稿費,數目剛好就是捐出去的。這樣的教導,有沒有打擦邊球的嫌疑?有沒有人會在絕望中索性傾其所有,賭他一把,來“試試”神是否為他“敞開天上掉窗戶“?耶穌藉寡婦讓我們看到,有的。
很言之成理吧?很屬靈吧?不要受騙了!有幾個最簡單的辦法,來辨別有關奉獻的教導,是不是值得當一回事。第一,可以沒信心,但一定要甘心。新約裡對奉獻最直接的教導是林後第九章:“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第二,提到奉獻多半是以有濟無的,如林後第八章的“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這個經濟學和舊約的供養利未人的經濟學原則完全相同。而耶穌說,你們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換句話說,奉獻的目的大多是針對需要的人,而很少是為了教會的運作,事工,建堂等等。這也很符合神最大的誡命,也就是愛的原則。第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奉獻絕對在其他責任滿足之後。沒有人規定一定要讓家人勒肚皮來奉獻。耶穌斥責法利賽人教人對父母說,我奉獻你的已經奉獻給神了,所以就等於奉獻給你。你知道耶穌怎麼說?說這是他們自己發明的“人間的遺傳”,而廢棄神的誡命。意思是說,奉養父母是神的誡命,你放著這個正事不做而把奉養父母的錢捐給教會,這叫做犯戒命。
一個最常見的例子,教會喜歡用建堂來“操練”信心的功課,這種教導,就過不了這三個原則的檢驗。第一,強調信心,就等於是把信心和甘心放在天平上,引誘你去很弔詭的想,我越不甘心,還給得出去,就表示我信心越大。第二,建堂通常都是無關乎愛的。第三,同理,責任也可以被解釋成沒信心。“你看,耶穌不是說,天上的飛鳥不種也不收,都不會掉下來嗎?“Bingo!
建堂至少還算是正派的,有很多更離譜的電視佈道,賣靈水啊,信心捐獻啦。。。等等,五花八門,就是明顯的斂財了,但用的都是同一個邏輯。我們真需要多為那些處在絕望中的人禱告,願他們有智慧判斷,遠離“兩個小錢“的試探。
後記:
我寫此文是出於對弱勢的人所可能面臨的難處的關注。希望他們能不必不知不覺的受一些教導的脅迫。我絕沒有意思譴責任何慷慨捐獻的人。沒有人能看到別人的內心,也沒有人能論斷別人捐獻的動機。這些根本不是我討論的重點。希望沒有引起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