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6, 2010

又真又活的猶大

賣主的猶大,是罪人中的罪人,在基督徒心目中牢牢地佔有地獄的底層,配得最重的永刑。一個人人唾棄的邪惡角色。好像這個人是一個壞到不可理解的,離我們非常遙遠的一個抽象概念,一個地標。

可曾嘗試近距離觀察猶大,進入他的內心瞭解他的想法?猶大跟隨耶穌三年,門徒們都沒有發現他有多壞,可見他非常善於偽裝,在行為上沒有落任何人的把柄。雖然約翰福音說他常從錢囊中拿錢,這比較可能是事後的追述。必竟約翰福音是寫於接近第一世紀的尾聲,距離當時已有超過六十年之久。再者,約翰福音,相較於符類福音(其他三個)在細節上是公認的缺乏歷史可信度。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猶大在眾人面前是個好人,好到一個地步他被賦予管錢囊的任務。他也是一個有說服力的人。約翰福音記載他責難馬利亞為什不把香膏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在馬太福音確記載“門徒”如此說。故最可能是猶大鼓動其他門徒一同責難馬利亞。

其實猶大跟隨耶穌的動機,一開始時可能和其他門徒在本質上沒什麼大差別。這就要從猶太人對彌賽亞的期待說起。猶太人對彌賽亞的概念,根據舊約,是一個救世主,是大有能力的征服者,是君王。當時猶太人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理所當然的人心思漢,引頸期待著為上帝所應許的君王來趕走羅馬人,恢復猶大國。這個君王是所向披靡的,騎著白馬的審判者,榮耀至極。耶穌讓拉撒路復活後,大批的猶太人真正開始相信這為連死人都可以叫他復活的,是真正的彌賽亞。他們一路跟隨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和當地風聞復活之事的猶太人匯流,一同歡迎這為大有能力的君王進城。自由的日子就要到了!這位讓死人復活的彌賽亞就要讓猶太人站起來了!“Hosanna!”就是現在就解救的意思。可見猶太人想的是什麼。這也是為什麼同樣一批人會從這種歡呼”hosanna!”的欣喜若狂中,在短短幾天內轉而充滿憤恨地怒吼“釘死他!釘死他!”。因為他們發現這個人不像是他們心目中的彌賽亞,沒有一點君王的樣子,是個假貨。以他們的心情,要釘死耶穌是很自然的事。

猶大的心路歷程,也和這些猶太羣眾沒什麼本質上的區別。他可能很早就發現耶穌就是這位彌賽亞。可能是看到他的神跡奇事的關係。他以為這位就是未來的猶太國王。跟隨他準沒錯。到時候國王登基了,身邊的人不就享盡榮華富貴?這個投資太划算了!且就裝模作樣一下,贏得主子的信任。沒想到投資了三年的光陰,歷盡滄桑之後,這老小子居然要去死!美夢徹底破滅!可以想象這時他心裡的怨氣!在馬利亞對耶穌赴死前所表達的愛的語言就成了他的出氣筒。這位從頭到尾就沒有愛過耶穌的充滿怨氣的倒霉鬼,心裡只想著最後要怎樣撈一些本回來。不知三十兩銀子這數字是早已盤旋在腦中,還是這香膏果真值這麼多錢,反正他腦中對所有事都有一個標價,連耶穌也不例外。這件事之後當晚他就進城找彼拉多出賣耶穌去也。“三年的白幹換三十兩銀子,不算過分,而且耶穌反正自己要去送死,我就算不出賣他他自己也是要去找死,我這樣做只是拿回我的投資的一部分而已。我是真正的受害者,而我沒有傷害誰啊!“理直氣壯。

不要小看猶大。他有足夠的慧根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也在耶穌身邊三年,表現都很好。耶穌對門徒的言教身教,他全部都經歷了。他心中有一個盼望,這個盼望的吸引力足以讓他忍辱負重了三年。信望愛中他有信也有望,就缺了愛。他唯一的小小的失誤就是,他太專注在“他所以為的耶穌的好處“了,而沒有聽進去”耶穌真正的好處“。如此而已。別的門徒,多半跟隨耶穌也是基於”他們所以為的耶穌的好處“,但他們比猶大幸運的是,神安排他們逐漸被改變,最後在耶穌復活後的四十天終於徹底明白”耶穌真正的好處“。要說出賣耶穌,誰沒有?別說那些大喊釘死耶穌的猶太人,門徒中有多少沒有嫌疑?就拿彼得來說,不就三次不認主嗎?別人比彼得更不如。彼得還捨不得耶穌,在現場徘徊,別人大多早就逃之夭夭了。所以彼得(及其他門徒)和猶大真正的差別,倒不是有沒有出賣耶穌,而是有沒有悔改。猶大自己吊死,是悔恨自己路子走絕了,不是悔改。如此差別而已。

我們呢?我們來教會受洗,聚會,甚至在教會服事多年,甚至擔任長老執事。貢獻很大,口碑很好。但我們這麼做是基於“我們以為的耶穌的好處“還是”耶穌真正的好處“?那一天當我們發現我們殚精竭慮所為的好處破滅了,會不會也毅然決然,理直氣壯的出賣耶穌,拿點剩餘價值回來?猶大離我們很遠嗎?好像就活在我們心中。當遇到事情,威脅到我們”以為的耶穌的好處“時,就是我們的機會,把心中的猶大找出來,殺掉,掉頭走門徒的路。這樣的猶大恐怕要殺個好幾回。

我個人信主是純知性的。在接受福音之前,我就已經抱著懷疑的態度,對世界,對人。接觸聖經發現我的想法和聖經的人論和世界觀非常吻合,就信了。現在回想起來,我當初跟隨耶穌,也是如同猶大一樣,為了“我以為的耶穌的好處“,也就是提供我既有的世界觀的理論根據。我發現自己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會自己增強這個想法。猶大不是好殺的,他總是可以說服我。現在蒙主憐憫總算是過了這關,但還會有別的猶大在心中。例如,服事在意人的獎賞,來教會是為了交朋友,禱告是為求醫治,來教會創造事業第二春,安排人生下半場。。。等等。總之,別太小看這個又真又活的猶大,也不要太譴責猶大,否則到時發現自己裡面就有一個,恐怕連悔改的勇氣都沒有。不過耶穌會保守我們,給我們足夠的恩典可以回轉。但另一方面,希伯來書說的非常嚴厲:”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這就是提醒我們不是沒有成為另一個猶大的可能。

Wednesday, September 15, 2010

給的趣事

公司的茶水間不知什麼時候擺了一個大大的盤子,每天擺了各色水果讓人隨意享用。前不久才安裝了一個非常高級的意大利咖啡機,讓小小的茶水間成為大家聞香而至的地方。我想,現在公司換了管理層,作風真是不一樣了!每天有香濃的Espresso, Cappuccino 陪伴, 又有水果可以吃。有好一陣子,我都不自己帶水果,反正公司供應嘛。
大概兩個星期前,水果盤子旁邊放了一個罐子,寫著“歡迎樂捐”。我第一個反應是不解。公司難道這麼小氣,要犒賞員工就甘脆一點,還要樂捐幹嘛?再說,誰稀罕那點水果?又不是買不起。那小小的樂捐罐子就一直是空的。我想,可不是大家都和我一樣的想法,要就乾脆一點,否則就不要有這項福利。如果是員工自發性的,那就貼個公告,讓大家認捐,如果員工有興趣湊錢擺一盤水果,就繼續,否則就收掉好了嘛!幹嘛這麼神秘兮兮的?公司常常有較熟的同事,搭夥湊錢買點心,在自己的小圈圈裡享用,使用者付費,誰也不吃虧。像這樣子莫名其妙擺個罐子要你白給,讓別人白拿還不知道是你給的事,算是那門子的?
過沒幾天,水果盤子就不再擺滿了水果了。每天人進人出,空空的盤子伴著空空的罐子忠實的打著招呼。就這樣大概有兩個禮拜之久,空盤子和空罐子還在那裡,其間曇花一現地擺了一次水果。有一天經過的時候,忍不住多想了一下,莫非這些水果自始至終就是別人樂捐的? 那有這麼傻的事?這些水果可不是經常見到的後院果樹上摘的那種,而是漂漂亮亮的,錢買來的。誰這麼為善不為人知啊?熬不過心中的狐疑,有一天我荒唐地興起了想驗證一下的念頭。看著空罐子,和比它大非常多的盤子,我心裡就在盤算,不,這代價太高了。沒有一個傻瓜放錢。我要只放個兩三塊錢,擺不了這麼一大盤,不就白搭?就這樣痛苦的又過了一兩天。最後終於熬不住自己的好奇心,就這麼傻一次吧,往裡面丟了二十元,拔腿就走。
第二天上班,抱著小小的期待又怕被傷害的心情,還帶著自己買的有機蘋果,準備吃它好面對空盤子的打擊。結果迎接我的是滿滿的一整盤水果,心裡起了小小的驚喜!看著進進出出的同事,如同我以前一樣,帶著拿免費證品的表情,人手一顆。沒多久就快光了。
謎底接曉了。原來,世界上還真有這種傻子,白給別人也不知道是你給的。原來,我就是這麼一直白拿,還理所當然。原來,以前的小小的愉悅,是不知名的前人在種樹。這個世界,是在敗壞中,但神的恩典還是顯現在這些我這個功利的腦袋無法理解的小事上。頓時有一股羞愧之心湧上來。
二十塊還是太多了。。。

Saturday, September 4, 2010

從同性婚姻政爭看基督徒的政治參與

提案8是在2008年11月加州選民投票單上的一個提案,提案內容是在州憲法中加上一個條文,將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限制在一夫一妻的傳統婚姻範圍內。目的很明確的是防止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相關資料(如:http://en.wikipedia.org/wiki/California_Proposition_8_(2008))。

做為一個基督徒,當面臨這個法案的投票時,我必須選擇投贊成票,以表達聖經上神設立婚姻為一夫一妻的立場。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這不代表這個法案本身的政治運作符合神的旨意。從這裡衍生出一個有趣的屬靈問題:基督徒參與政治運作的原則是什麼?比如說,如果有人送呼籲投票的電郵,我們要不要幫忙轉寄?要不要在前院插助選招牌?牧師該不該在講台上呼籲?與人談論到提案八,我們可以用什麼理由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更擴大一點說,神的旨意,有沒有要基督徒改變世界?

讓我們來從不同角度審視這個反同性戀提案的政治運作,看看是不是合乎神的心意。再次強調,這裡是針對支持提案八的政治運作的諸多不義,所以沒有提到反對提案八的政治運作。這完全不表示我有絲毫的同情反對提案八的立場。贊成提案八的政治運作有多不義,反對提案八大政治運作就加倍的不義。我完全不贊成他們的主張,更不是鼓吹反對提案八。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基督徒看到提案八(其實是所有的)政治運作有多麼不合神心意,好自己判斷面臨像這樣的提案什麼是合神心意的立場和作法。

1. 選舉宣傳

這是其中的一個例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41VEV0WKAc&feature=related
首先看到的是,宣傳中把同性婚姻,一夫多妻婚姻,近親結婚,大人和小孩結婚全部都納提案的範圍之內。這是出於一個心思,想要讓不願意看到一夫多妻,近親結婚,大人和小孩結婚的人去投贊成票。其實,近親結婚和大人和小孩結婚跟本和提案通過與否無關。換句話說,這中間就涉及誠實的問題。或許,我們可以很體貼的為他辯護說,即便沒有直接關係,這些更嚴重的情況就是允許同性婚姻之後,隨之而來的道德敗壞所帶來的結果。如同稍後宣傳中所聲稱,北歐一些國家“因為”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就帶來娼妓合法化,合法性交年齡降低以及不限性別與人數無界限的婚姻合法化。這樣的推論合乎神公義的標準嗎?姑不論這樣的因果關係是如何證明的,這樣的說法本身,就是把同性婚姻的人,在道德上等同於濫交,賣淫,買春,戀童等等行為,好像他們的行為要為社會的道德風氣負責似的。這乍聽之下好像很合理,或許你會覺得,對那些為了滿足私慾的同性戀者,這樣的說法沒有冤枉他們,但有一些人卻是無辜的。我建議大家回想我們所認識的身邊比較女性化的男人,把他 的形象放在你心中; 同時也把一些因家庭暴力對男人恐懼的婦女,放在你心中。前者有可能有喜歡男人的傾向,儘管他們不進行同性戀,他們內心這樣的傾向(請注意,只是喜歡,沒有 性幻想,請不要武斷下結論說他們這個念頭也是罪。)就已經加給他們罪惡感。後者為了自己的人生,想和一個女人親密的生活在一起,有著一生的,只有婚姻關係 才可以比擬的盟約。她們並沒有情慾的行為(你想想女的和女的有多大的情慾可以熱衷的?:-))。這兩種人,都不是我們和我們的神所共同恨惡的 那種淫亂的同性戀者, 而這兩種人都是被“同性戀”這樣的標簽所涵蓋的人。當有人義正詞嚴的提所多瑪式的道德敗壞時,想到這兩種人被這樣的聯想玷污我心裡面非常疼痛。你呢?

再者,宣傳中聲稱“研究”顯示,同性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有29%在家中被性侵害。我相信這位說話的“博士”不會憑空捏造統計數據。問題在於,你選擇什麼樣的統計數據來支持你的論點和達到你的目的?基督徒該用什麼標準來要求自己?我隨便做個搜尋,就可以看到辯論雙方個自引用對自己的訴求有利的統計 (例如:
http://www.youdebate.com/DEBATES/gay_adoption.HTM),也就是說,真理或事實不重要,結果比較重要。這就是選戰的規律。你覺得這個原則符合神的心意嗎?

2. 選戰中的惡行

似乎從報導中看到比較多的選民的惡劣行為,是反對提案八的陣營。但贊成提案八的陣營也未能倖免。這裡有Fresno雙方都被威脅的報導:
http://abclocal.go.com/kfsn/story?section=news/local&id=6479879

再者,用對方的惡行當做負面宣傳,利用恨來達到選戰的目的是基督徒該有的品格嗎?請看這個宣傳: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BrFHC1aoWI&feature=related


3. 誰是最大的參與者

這個選戰是有史以來美國除總統選舉外砸錢最多的。雙方都花上近四千萬美元。提案八有一半的錢來自摩門教。請看看摩門教的宣傳: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wXaVmfOj2w&feature=related\

請注意他們的婚姻觀,和基督徒是兩碼事,在基督徒看來是異端邪說。按照花錢的比例,摩門教的邪說不可避免的滲透在宣傳之中。這是基督徒該擁抱的嗎?

4. 法庭辯論的玄機

最近聯邦地區法院判定提案八違反憲法,故提案八投票結果無效。我個人對這個發展不感興趣,倒是其判決書揭露了許多事:
http://www.ce9.uscourts.gov/prop8/FF_CL_Final.pdf

判決書中對被告(贊成提案八)有這段敘述(第八頁):
“A state’s interest in an enactment must of course be secular in nature. The state does not have an interest in enforcing private moral or religious beliefs without an accompanying secular purpose. See Lawrence v Texas, 539 US 558, 571 (2003); see also Everso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Ewing Township, 330 US 1, 15 (1947).

Perhaps recognizing that Proposition 8 must advance a secular purpose to be constitutional, proponents abandoned previous arguments from the campaign that had asserted the moral superiority of opposite-sex couples. Instead, in this litigation, proponents asserted that Proposition 8:
1. Maintains California’s definition of marriage as excluding same-sex couples;
2. Affirms the will of California citizens to exclude same-sex couples from marriage;
3. Promotes stability in relationships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because they naturally (and at times unintentionally) produce children; and
4. Promotes “statistically optimal” child-rearing households; that is, households in which children are raised by a man and a woman married to each other.”

這段話的大意是說,州的世俗利益是判決的關鍵,而私人的道德觀和宗教觀不能做為判決的依據。被告知道這個遊戲規則,雖然其之前的選戰宣傳大量的訴求道德或宗教議題,在法庭辯論中也只能識時務的拿掉所有道德訴求,而只強調世俗好處—1.傳統婚姻帶來社會穩定,因為它會自然繁衍後代; 2.傳統婚姻較適合教養子女。

你如果讀完整個辯論過程,就知道被告這兩個論點被修理得體無完膚。尤其是傳統婚姻適合教養子女方面,所提出的研究報告根本就離題。CNN的報導中甚至以“無恥”來評價這樣的論點的偏見和沒有根據。請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WtdfqPfwf4
(3’20”處)。

更反諷的是,判決的關鍵依據之一,正是整個提案八機制化私人道德觀念卻沒有增進政府利益(Enacted A Provate Moral View Without Advancing A Legitimate Government Interest, page 20)。換句話說,基督徒在提案八所希望達到的目的,就是機制化聖經的道德觀,而這在法庭是被看成是負面的。

世界和天國本不相甘。法庭是在世界的王的權下,有很清楚的遊戲規則,就是“世俗利益”掛帥,而且不允許“私人”道德觀立足。這和天國的法則毫不相容,這裏再清楚也不過了。提案八走到這一步,就完全被吸到撒旦的國度,不但無法發出應該發的聲音,還自我消音,跟著談世俗利益,結果還把持不住誠實的原則,連世俗的道德標準都搆不上,還被斥為無恥。被世界笑頑固,守舊,愚笨,都不算虧損;但被斥為無恥,就徹底的羞辱了福音。事到如今,我相信你也不希望基督教和提案八被連想到一塊。

這是不是一個政治運作最後不得不陷於不義的明顯的例子?


《討論》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提案八這個政治運作,不能避免各種並不是很符合聖經教導的做法。說白一點,就是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基督徒在世界中,卻又不屬於這世界的地位經常受到挑戰。

或許有人會說,如果提案八不通過,社會道德淪喪的更快,基督徒如果不盡己之力來促成,導致不想見到的後果真的發生了,這是不是也得罪神了呢?有人沿著這條思路說,我們所居住的地方,有一天會成為所多瑪,遭來神憤怒的毀滅。這樣說來,不積極參與提案八反而是不義了。

這樣的兩難如何化解?難道是比較一下兩者的不義,兩害相權取其輕嗎?關鍵在於神對我們這些在世上的基督徒看重的是果效還是果子。通過提案八是果效。阻止社會腐化是果效。與之相對的,心思意念和行為持守神的標準,是果子。發揮愛心和憐憫是果子。從聖經上來看,似乎神所看重的,很清楚的是果子而非果效。若兩者不相矛盾的時候,無妨,但有矛盾時要為果子犧牲果效。

神看重果子(行為,品格)的經文很顯著,在此不再贅述。倒是每當有反對這個看法的人,我都會問他們,有什麼經文支持他們要在乎果效,甚至為了果效可以妥協的,我會聽到以下的說法。我嘗試依次澄清一下。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
的父。】~太5:13-16.

說實在的我不太懂這段經文如何證明神要在乎果效。鹽的比喻,主要是要我們不失基督徒的本色,因此“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光的比喻是要我們不要隱藏基督徒的身分,不要廻避講述福音或持守基督徒的立場和行為準則。這些都是百分之百的對品格的要求啊!何果效之有?神並沒有說你要完成某一件事情,例如領多少人信主之類的,才算是不愧光和鹽的身份啊!

我猜有些人會說鹽是指基督徒在世界上防腐的功能,好讓世界腐敗的慢一點,適於居住一點。所以各種改變世界的事工就都符合神的旨意。坦白說我認為這是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聖經上。在新約中“鹽”這個字沒出現幾次。其中只有一次勉強有防腐的意思,但指的是末日審判:【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註: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鹽醃”)】~可 9:49。在聖經中也沒有找到神要我們改變世界的直接的教導。這不代表基督徒的各樣改善我們生活環境的事工不對,但我們要清楚這些事工的動機只能有兩個。一是直接出自對人的憐憫,二是為了福音的緣故。他們本身的成敗不增加或減少神國的境界。因為神國的境界根本就是神的主權範圍。【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 神叫他生長。~林前3:6】就是這個意思。這也不代表我們做 主的工作就不該講究策略方法。保羅每到一個新的地方,就先去猶太會堂,得著些人,再由他們向外幫人傳福音,就是他當時的策略。認真講求策略方法是神忠心的管家看重自己的恩賜和職分的表現,是榮耀 神的。但不能本末倒置,把講求策略方法當成不擇手段的藉口。也不能在宣傳或動員上竊取神的榮耀,強調如果我們不怎樣做,就有怎樣的後果云云。

【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做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 啟 14:13

“做工的果效”,不是果效嗎?其實這是很明顯的翻譯的問題。NIV 翻成“their deeds”; King James 翻成 “their works”. 希臘文ergon, Strong 的解釋是:“From a primary (but obsolete) ergo (to work); toil (as an effort or occupation); by implication, an act -- deed, doing, labour, work.”你看是說行為(果子)還是結果(果效)?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
,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20~22

乍看之下,這段經文好像是說基督徒為了福音的緣故要在行為上,真理上妥協,好贏得別人的認同。是這樣嗎?

首先,我們必須正確理解這段經文,也就是在整個林前八,九兩章的背景下來理解。這兩章在討論一個觀念,就是基督徒為了弟兄或福音朋友的益處,該如何節制自己的自由。整個討論是從有人問到可不可以吃祭偶像的肉開始的。保羅在這裡提供了一個充滿愛的原則。是的,偶像不算什麼,食物也是“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但並不是每一個弟兄都有這個認識,能享有這個自由。如果我們做一件事,在別的弟兄看他們的良心還過不去,就可能因此而跌倒。為了這個原故,就算是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的行使在基督裡的自由,也當為了愛的緣故犧牲自己的自由。
同樣的觀念延續到第九章,保羅在說為了福音,他可以放棄一切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先提到奉祿的事,說自己當然有權靠福音吃喝,但為了福音的原故,他放棄了這個權柄(12)。接下來就來到我們這段經文(20~22),他不但放棄有形的奉祿,更放棄了無形的自由。這裡他提到向“猶太人”,就做猶太人。猶太人沒有什麼自由?沒有脫離傳統的自由。保羅為了讓猶太人願意接受他,也讓自己在這些猶太傳統之下。“律法以下的人”其實也是指猶太人的關儀式的律法,而不是指新約的律法。因此他特別強調“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免得有人段章取義,說他是不擇手段。“軟弱的人”,在這兩章經文裡也是指那些還無法脫離舊日的良心的人(8:7~11),也是沒有自由。
所以,這段經文是指為了福音要放棄基督徒本來有的自由。這段經文絕對不是在說為了福音的緣故可以犧牲真理或品格。

【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也有的是出於好意。 這一等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為辯明福音設立的; 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 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腓 1:15

這就是神的主權的具體彰顯。神可以讓萬事互相效力。嫉妒紛爭,結黨,不誠實的行為在神的巧妙安排下都可能有正面的果效,但這不代表這些行為是神認可的。這恰恰可以證明神在我們身上看重的是果子,而不是果效。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 10:16

靈巧像蛇指的是什麼,我們不清楚。但直接的應用是在躲避那些狼群上面。過分斷章取義濫用這句話,謬誤應該很明顯。

《結論》

我們可以看到,政治運作諸多不義的本質。聖經的教導也不許我們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針對提案八,可不可以有這樣的原則?

可不可以投票支持提案八?答案:當然可以,而且應該。

可不可以傳電郵促請弟兄姐妹投票?答案: 這是灰色地帶,可能和電郵的來源和內容有關。如果你覺得這樣做不代表你在參與政治運作,有份於諸多不義,就無妨。

可不可以在前院插贊成提案八的牌子?答案:如果你是出於單純的愛神,而沒有意識到更深的涵義,沒有關係;但當你認識了政治運作的本質是不討神喜悅的,就當知道這是正式參與政治運作,和其所代表的不義有份。

該不該為了動員投票,對人說,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是開一個洞,接下來就是如何如何可怕?答案:如果你相信神的絕對主權,你不會這麼做。如果你想到對無辜人的心理傷害,你不會這麼做。如果你知道神看重你的是果子,你不會這麼做。

該不該參與改善社會的事工?答案:若自問動機是出於憐憫或傳福音,就是件美事。如果是出於其他動機,最好考慮考慮。

有沒有符合神心意的政治運作?答案:就拿提案八來說,如果選舉宣傳和法庭辯論都以聖經為唯一訴求,不計較輸贏,就正如保羅幾次受審時的表現,變成傳福音。你怎麽曉得神不會因此成就這事?果真能做到這樣,就是符合神心意的政治運作。

教會可不可以呼籲會眾??答案:可以,但只能以聖經真理為唯一訴求,最好避免以對後果的臆測為訴求。

Monday, August 2, 2010

別的重生

前幾天去一個醫治佈道會上聽一位認識的姐妹的見證,當晚
的講員是一位在中國服事很久的牧師。他的信息讓我忍不住要說兩句。

他的要點簡單說就是光是決志,悔改,受洗都不夠,要“重生”才行。他舉了個例子,說一個科學家不信主,給他一按手,就被擊倒,醒來馬上說起方言,也開始禱告。相對的,他一再強調很多人是用頭腦來讀聖經,那樣沒有用,沒有“重生”都沒有用。他以他小孩為例,說神的知識不是從頭腦來的,而是一“生”下來就有的。所以那個科學家,沒讀聖經就什麼都有了。

那重生是什麼呢?要怎麼樣才能重生呢?說得雜亂無章。但從中間大致可以歸納出一下幾點。首先,那好像是一個可以很清楚分辨的經歷,比如被他按手就說方言等等。再來就是,“重生”後可以很明顯地意識到“全部都清楚了,都懂了."第三,雖然沒有明說,他按示重生多半伴隨 著神跡。這位牧師還提到自己很神。簡單說就是凡耶穌和使徒保羅會的,他都會就是了。還有就是, 他的言談中給你一種印象,就是好像這些能力都完全在自己的袖子裡,要用就有。

這位牧師的言論和表現我沒什麼好奇怪的。靈恩派衍生出來的的異端。會眾的反應熱烈,全然接受,這也可以理解。我最不解的事我認識其中很多人,都是老基督徒了,平日也是勤於靈修的。他們怎麼就看不出來這麼明顯的異端來?還是說認為潔身自好就好了,對離譜的教導就“寬容”以待?

這些一大批一大批的火熱的弟兄姐妹,被錯誤的教導引到悖逆神的路上還不自知,實在是令人心疼。我只能祈求神的憐憫了。

略加說明問題在那裡。他說的是非常近似第二次祝福(second blessing)的論調。他把悔改和重生說成兩個階段,主張悔改沒有用,除非重生。而對重生,他有意無意地往經歷的方向帶。同時他非常貶低“用頭腦”讀聖經,也是在強調一個特別的經歷。他的舉例全部都是經由他按手,就"重生“了。這樣的教導是明顯的異端。首先,悔改和重生在聖經上是同一回事。約翰福音用重生(regenerate)這個詞,卻不用悔改,其他福音書則相反。...可見此二者說得是一件事。保羅,彼得用過一次重生這個詞,看上下文都是與悔改相通的。其他書信全部沒提重生。這位牧師這樣做是把重生單挑出來凌駕悔改之上,越過聖經來用私意解釋。這種說法的危害是,讓你覺得好像基督徒可以處在一種得救了,也悔改了,卻沒有重生的狀態。對不起,如果沒有重生,就是因為沒有真正的悔改,不是因為沒有像這位牧師一樣的"有恩膏的人”的按手。此外,沒有悔改,就是沒有得救。的確有很多”基督徒“處於這種狀態。這些”基督徒“需要的是認識自己跟本沒得救,好再次回到神面前悔改,就能得著生命。這位牧師恰好就是擋在前面,讓這些人永遠無法得救。

至於他貶低所謂的“用頭腦“讀聖經的弟兄,是要抬高特殊的經歷,反正就是靈恩派的那一套,或稱靈洗,或稱聖靈充滿,聖靈澆灌等等。總之,強調那是一種特殊經歷。這種論調發展到極致,信徒可以不讀聖經就“靠聖靈”與主相交。或曰:不靠聖靈,讀不懂聖經。這種理解在正確認識聖靈的條件下勉強說得通,但偏偏這些靈恩派的牧師教導會眾從現象認識聖靈。導致很多人想,反正沒有感覺聖靈的工作,這樣不是用頭腦讀聖經,不是不好嗎?就不讀了。反正聖靈充滿就搞定了。其實他們完全弄錯了聖靈充滿的意思。

有關聖靈和聖靈充滿的真理,需要另外用專文說明。

Tuesday, July 27, 2010

青少年團契為什麼不說中文?

以第一代華人為主的教會都會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孩子和父母的活動基本上是完全分開的。原因就是語言不同。青少年的聚會都用英文,也都請的是說英文的牧師。整個服事都是用英文。家長嘛,除了極少數自認為英文便给的之外,都是望之卻步。完全無法參與孩子的活動。孩子長大,就離開去主流的教會。

有時我不禁覺得奇怪,為什麼孩子的活動就一定要用英文?難道世界是這樣子,教會就得這樣嗎?想想我們這些第一代移民,英語不是口語的,表達能力有多好,心裡都有數。那我們和子女溝通,是如何能深入呢?有的家庭是堅持用中文,孩子也就練就一口流利的中文,和母國的小孩沒兩樣。有的家庭是父母說中文聽英文,孩子說英文聽中文,不足之處,就中英夾雜。不論用什麼方式,親子之間總是摸索出一條溝通的路來。我就不知道同樣的中英夾雜的溝通方式,為什麼不能是教會中青少年服事的主流方式?為什麼要弄成純英文,讓家長和子女無法互動?

這個影響是鉅大且深遠的。從實際到屬靈的層次都不利。實際的且不談,從信仰生活來說,親子之間在神話語上的交通受到限制,父母不知道孩子聽到些什麼,當然就沒有辦法跟進,在生活上與孩子一同成長。孩子心裡有什麼問題,也發現要解釋給父母聽太困難了,因為共同的經驗太少。家長之間的交流也流於浮面。

還有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就是這樣的語言隔閡的格局,讓我們的孩子更加覺得他們的父母不屬於主流,和父母的關係,較之與主流的關係是可以被忽略的。世界如此也罷了。神的家也給孩子這樣的默許,就說不過去了。神的教導是非常注重親子之間的關係的。孩子太過於自我中心,忽略了父母的需要,和與父母關係的重要,是得罪神的。我們豈可縱容孩子抱這樣的態度?每當我看到孩子們對說中文顯出的不耐煩,就從心底產生錐心之痛。他們可知道,說中文代表著珍惜與父母的關係,孝順父母?“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 20:12 )”。教會為什麼要被世界的價值觀轄制呢?我的孩子有幾次旁觀我和老外交涉,事後對我的表達方式,發音,和用詞方式非常有意見,表示我這種表現讓他很沒有面子。你知道我心裡有多痛嗎?我的英文能力認識我的心裡明白。我會遭遇這樣的問題,相信絕大多數的華人移民,你們孩子眼中的你,就因這“主流價值”被貶到不行。或許你蒙在鼓裡,事實不因此消失。“智慧子使父親喜樂;愚昧人藐視母親。”(箴 15:20) 我們的教會該放著孩子藐視父母嗎?“子孫為老人的冠冕;父親是兒女的榮耀。”(箴 17:6 )我們的孩子可以正常享受父親的榮耀嗎?

教會應該把恢復移民家庭應有的自然溝通方式!就由中文為母語的牧者和同工。孩子當然會抗拒,因為那是撒旦的攔阻。在這上面放縱孩子忽略親子關係,孩子要認識神,難矣。

Tuesday, July 20, 2010

只愛生命不愛光

使徒約翰很有趣,他說”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 1:4), 接下來就說了一大串對於光的闡述,卻不再說明生命。這很希奇。原來他知道我們這些罪人的本性是不愛光的,但沒有人不喜愛生命。基督徒愛生命,世人也愛生命。姑且不論這生命指的是什麼,只要福音的內容是生命,就不乏人趨之若鶩。收音機裡某教會醫治佈道大會的廣告:“…想要生命更精彩的朋友,歡迎你來…”。想來反應一定踴躍。

但提到光就煞風景了。首先,這約翰所指的光是什麼,不是什麼,可要明辨。提到神的光,我們腦海裡不免浮現一幅圖畫:在一片漆黑中,有一道光射出。這漆黑是世界的黑暗,這光當然是神的真光。好像這光要驅散黑暗,但這黑暗卻非常頑固,反而讓這光顯得微弱。但這光是真光,不會被黑暗吞滅。它就成為我們信的人在黑暗世界中的明燈。人生多苦難,有如走過漫漫長夜,神的光帶來希望,原是合情合理的。這樣的光,誰不要?

約翰所說的生命之光,並不是這樣一回事。他不是那微弱的代表希望的燭光,而是如同太陽一樣普照的光,作用是殺菌。且看:“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約 1:9)這光可不是屬靈人所專屬的,而是照在所有的世人身上的。這就是神的慷慨。神把一切可以給的都給了我們每一個人。既然這麼明顯的照在我們身上,為什麼還需要施洗約翰來為光做見證呢?原因只可能有一個:我們原是瞎的,看不到神的光。“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 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 (林後4:4)

那好,既然福音要讓我們張開眼,就大大享受神的真光吧!且慢。“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 (約 3:19)。我們其實是不愛光倒愛黑暗的。打開我們屬靈的眼睛對我們的老我是痛苦的經驗,因為我們內心隱而未現的罪被顯明出來 (弗 5:13)。我們自蒙恩得救以來,可曾感受到這讓我們不舒服的光?如果沒有這樣的經歷,我們是不是要反省一下,是那裡出錯了?可不可能我還是眼瞎的,就如同彼得說的:“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彼後1:9)?我們的牧者,我們的教會,有沒有為真光做見證?還是想盡辦法幫助我們逃避這真光,免得不舒服?

這個讓我們不舒服的光,就是耶穌,這從約翰福音第一章的上下文就知道。耶穌來,應驗了先知以賽亞的話:”… 那坐在黑暗裡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 然後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太4:14~17)。可見這光是無可推諉的大光,為要叫我們悔改。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
光。”~約 8:12

就光,才有生命。就光,是痛苦的。沒有被殺菌的痛苦就得不到生命。

從今以後就把心中的微弱燭光拿掉,換上神”公義的日頭“一般的大光。這才是我們的神所賜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