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0, 2010

只愛生命不愛光

使徒約翰很有趣,他說”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 1:4), 接下來就說了一大串對於光的闡述,卻不再說明生命。這很希奇。原來他知道我們這些罪人的本性是不愛光的,但沒有人不喜愛生命。基督徒愛生命,世人也愛生命。姑且不論這生命指的是什麼,只要福音的內容是生命,就不乏人趨之若鶩。收音機裡某教會醫治佈道大會的廣告:“…想要生命更精彩的朋友,歡迎你來…”。想來反應一定踴躍。

但提到光就煞風景了。首先,這約翰所指的光是什麼,不是什麼,可要明辨。提到神的光,我們腦海裡不免浮現一幅圖畫:在一片漆黑中,有一道光射出。這漆黑是世界的黑暗,這光當然是神的真光。好像這光要驅散黑暗,但這黑暗卻非常頑固,反而讓這光顯得微弱。但這光是真光,不會被黑暗吞滅。它就成為我們信的人在黑暗世界中的明燈。人生多苦難,有如走過漫漫長夜,神的光帶來希望,原是合情合理的。這樣的光,誰不要?

約翰所說的生命之光,並不是這樣一回事。他不是那微弱的代表希望的燭光,而是如同太陽一樣普照的光,作用是殺菌。且看:“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約 1:9)這光可不是屬靈人所專屬的,而是照在所有的世人身上的。這就是神的慷慨。神把一切可以給的都給了我們每一個人。既然這麼明顯的照在我們身上,為什麼還需要施洗約翰來為光做見證呢?原因只可能有一個:我們原是瞎的,看不到神的光。“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 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 (林後4:4)

那好,既然福音要讓我們張開眼,就大大享受神的真光吧!且慢。“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 (約 3:19)。我們其實是不愛光倒愛黑暗的。打開我們屬靈的眼睛對我們的老我是痛苦的經驗,因為我們內心隱而未現的罪被顯明出來 (弗 5:13)。我們自蒙恩得救以來,可曾感受到這讓我們不舒服的光?如果沒有這樣的經歷,我們是不是要反省一下,是那裡出錯了?可不可能我還是眼瞎的,就如同彼得說的:“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彼後1:9)?我們的牧者,我們的教會,有沒有為真光做見證?還是想盡辦法幫助我們逃避這真光,免得不舒服?

這個讓我們不舒服的光,就是耶穌,這從約翰福音第一章的上下文就知道。耶穌來,應驗了先知以賽亞的話:”… 那坐在黑暗裡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 然後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太4:14~17)。可見這光是無可推諉的大光,為要叫我們悔改。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
光。”~約 8:12

就光,才有生命。就光,是痛苦的。沒有被殺菌的痛苦就得不到生命。

從今以後就把心中的微弱燭光拿掉,換上神”公義的日頭“一般的大光。這才是我們的神所賜的生命。

1 comment:

  1. 阐述得真好,让人更加明白真光里所蕴含的真理了。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