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4, 2010

從同性婚姻政爭看基督徒的政治參與

提案8是在2008年11月加州選民投票單上的一個提案,提案內容是在州憲法中加上一個條文,將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限制在一夫一妻的傳統婚姻範圍內。目的很明確的是防止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相關資料(如:http://en.wikipedia.org/wiki/California_Proposition_8_(2008))。

做為一個基督徒,當面臨這個法案的投票時,我必須選擇投贊成票,以表達聖經上神設立婚姻為一夫一妻的立場。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這不代表這個法案本身的政治運作符合神的旨意。從這裡衍生出一個有趣的屬靈問題:基督徒參與政治運作的原則是什麼?比如說,如果有人送呼籲投票的電郵,我們要不要幫忙轉寄?要不要在前院插助選招牌?牧師該不該在講台上呼籲?與人談論到提案八,我們可以用什麼理由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更擴大一點說,神的旨意,有沒有要基督徒改變世界?

讓我們來從不同角度審視這個反同性戀提案的政治運作,看看是不是合乎神的心意。再次強調,這裡是針對支持提案八的政治運作的諸多不義,所以沒有提到反對提案八的政治運作。這完全不表示我有絲毫的同情反對提案八的立場。贊成提案八的政治運作有多不義,反對提案八大政治運作就加倍的不義。我完全不贊成他們的主張,更不是鼓吹反對提案八。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基督徒看到提案八(其實是所有的)政治運作有多麼不合神心意,好自己判斷面臨像這樣的提案什麼是合神心意的立場和作法。

1. 選舉宣傳

這是其中的一個例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41VEV0WKAc&feature=related
首先看到的是,宣傳中把同性婚姻,一夫多妻婚姻,近親結婚,大人和小孩結婚全部都納提案的範圍之內。這是出於一個心思,想要讓不願意看到一夫多妻,近親結婚,大人和小孩結婚的人去投贊成票。其實,近親結婚和大人和小孩結婚跟本和提案通過與否無關。換句話說,這中間就涉及誠實的問題。或許,我們可以很體貼的為他辯護說,即便沒有直接關係,這些更嚴重的情況就是允許同性婚姻之後,隨之而來的道德敗壞所帶來的結果。如同稍後宣傳中所聲稱,北歐一些國家“因為”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就帶來娼妓合法化,合法性交年齡降低以及不限性別與人數無界限的婚姻合法化。這樣的推論合乎神公義的標準嗎?姑不論這樣的因果關係是如何證明的,這樣的說法本身,就是把同性婚姻的人,在道德上等同於濫交,賣淫,買春,戀童等等行為,好像他們的行為要為社會的道德風氣負責似的。這乍聽之下好像很合理,或許你會覺得,對那些為了滿足私慾的同性戀者,這樣的說法沒有冤枉他們,但有一些人卻是無辜的。我建議大家回想我們所認識的身邊比較女性化的男人,把他 的形象放在你心中; 同時也把一些因家庭暴力對男人恐懼的婦女,放在你心中。前者有可能有喜歡男人的傾向,儘管他們不進行同性戀,他們內心這樣的傾向(請注意,只是喜歡,沒有 性幻想,請不要武斷下結論說他們這個念頭也是罪。)就已經加給他們罪惡感。後者為了自己的人生,想和一個女人親密的生活在一起,有著一生的,只有婚姻關係 才可以比擬的盟約。她們並沒有情慾的行為(你想想女的和女的有多大的情慾可以熱衷的?:-))。這兩種人,都不是我們和我們的神所共同恨惡的 那種淫亂的同性戀者, 而這兩種人都是被“同性戀”這樣的標簽所涵蓋的人。當有人義正詞嚴的提所多瑪式的道德敗壞時,想到這兩種人被這樣的聯想玷污我心裡面非常疼痛。你呢?

再者,宣傳中聲稱“研究”顯示,同性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有29%在家中被性侵害。我相信這位說話的“博士”不會憑空捏造統計數據。問題在於,你選擇什麼樣的統計數據來支持你的論點和達到你的目的?基督徒該用什麼標準來要求自己?我隨便做個搜尋,就可以看到辯論雙方個自引用對自己的訴求有利的統計 (例如:
http://www.youdebate.com/DEBATES/gay_adoption.HTM),也就是說,真理或事實不重要,結果比較重要。這就是選戰的規律。你覺得這個原則符合神的心意嗎?

2. 選戰中的惡行

似乎從報導中看到比較多的選民的惡劣行為,是反對提案八的陣營。但贊成提案八的陣營也未能倖免。這裡有Fresno雙方都被威脅的報導:
http://abclocal.go.com/kfsn/story?section=news/local&id=6479879

再者,用對方的惡行當做負面宣傳,利用恨來達到選戰的目的是基督徒該有的品格嗎?請看這個宣傳: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BrFHC1aoWI&feature=related


3. 誰是最大的參與者

這個選戰是有史以來美國除總統選舉外砸錢最多的。雙方都花上近四千萬美元。提案八有一半的錢來自摩門教。請看看摩門教的宣傳: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wXaVmfOj2w&feature=related\

請注意他們的婚姻觀,和基督徒是兩碼事,在基督徒看來是異端邪說。按照花錢的比例,摩門教的邪說不可避免的滲透在宣傳之中。這是基督徒該擁抱的嗎?

4. 法庭辯論的玄機

最近聯邦地區法院判定提案八違反憲法,故提案八投票結果無效。我個人對這個發展不感興趣,倒是其判決書揭露了許多事:
http://www.ce9.uscourts.gov/prop8/FF_CL_Final.pdf

判決書中對被告(贊成提案八)有這段敘述(第八頁):
“A state’s interest in an enactment must of course be secular in nature. The state does not have an interest in enforcing private moral or religious beliefs without an accompanying secular purpose. See Lawrence v Texas, 539 US 558, 571 (2003); see also Everso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Ewing Township, 330 US 1, 15 (1947).

Perhaps recognizing that Proposition 8 must advance a secular purpose to be constitutional, proponents abandoned previous arguments from the campaign that had asserted the moral superiority of opposite-sex couples. Instead, in this litigation, proponents asserted that Proposition 8:
1. Maintains California’s definition of marriage as excluding same-sex couples;
2. Affirms the will of California citizens to exclude same-sex couples from marriage;
3. Promotes stability in relationships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because they naturally (and at times unintentionally) produce children; and
4. Promotes “statistically optimal” child-rearing households; that is, households in which children are raised by a man and a woman married to each other.”

這段話的大意是說,州的世俗利益是判決的關鍵,而私人的道德觀和宗教觀不能做為判決的依據。被告知道這個遊戲規則,雖然其之前的選戰宣傳大量的訴求道德或宗教議題,在法庭辯論中也只能識時務的拿掉所有道德訴求,而只強調世俗好處—1.傳統婚姻帶來社會穩定,因為它會自然繁衍後代; 2.傳統婚姻較適合教養子女。

你如果讀完整個辯論過程,就知道被告這兩個論點被修理得體無完膚。尤其是傳統婚姻適合教養子女方面,所提出的研究報告根本就離題。CNN的報導中甚至以“無恥”來評價這樣的論點的偏見和沒有根據。請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WtdfqPfwf4
(3’20”處)。

更反諷的是,判決的關鍵依據之一,正是整個提案八機制化私人道德觀念卻沒有增進政府利益(Enacted A Provate Moral View Without Advancing A Legitimate Government Interest, page 20)。換句話說,基督徒在提案八所希望達到的目的,就是機制化聖經的道德觀,而這在法庭是被看成是負面的。

世界和天國本不相甘。法庭是在世界的王的權下,有很清楚的遊戲規則,就是“世俗利益”掛帥,而且不允許“私人”道德觀立足。這和天國的法則毫不相容,這裏再清楚也不過了。提案八走到這一步,就完全被吸到撒旦的國度,不但無法發出應該發的聲音,還自我消音,跟著談世俗利益,結果還把持不住誠實的原則,連世俗的道德標準都搆不上,還被斥為無恥。被世界笑頑固,守舊,愚笨,都不算虧損;但被斥為無恥,就徹底的羞辱了福音。事到如今,我相信你也不希望基督教和提案八被連想到一塊。

這是不是一個政治運作最後不得不陷於不義的明顯的例子?


《討論》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提案八這個政治運作,不能避免各種並不是很符合聖經教導的做法。說白一點,就是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基督徒在世界中,卻又不屬於這世界的地位經常受到挑戰。

或許有人會說,如果提案八不通過,社會道德淪喪的更快,基督徒如果不盡己之力來促成,導致不想見到的後果真的發生了,這是不是也得罪神了呢?有人沿著這條思路說,我們所居住的地方,有一天會成為所多瑪,遭來神憤怒的毀滅。這樣說來,不積極參與提案八反而是不義了。

這樣的兩難如何化解?難道是比較一下兩者的不義,兩害相權取其輕嗎?關鍵在於神對我們這些在世上的基督徒看重的是果效還是果子。通過提案八是果效。阻止社會腐化是果效。與之相對的,心思意念和行為持守神的標準,是果子。發揮愛心和憐憫是果子。從聖經上來看,似乎神所看重的,很清楚的是果子而非果效。若兩者不相矛盾的時候,無妨,但有矛盾時要為果子犧牲果效。

神看重果子(行為,品格)的經文很顯著,在此不再贅述。倒是每當有反對這個看法的人,我都會問他們,有什麼經文支持他們要在乎果效,甚至為了果效可以妥協的,我會聽到以下的說法。我嘗試依次澄清一下。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
的父。】~太5:13-16.

說實在的我不太懂這段經文如何證明神要在乎果效。鹽的比喻,主要是要我們不失基督徒的本色,因此“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光的比喻是要我們不要隱藏基督徒的身分,不要廻避講述福音或持守基督徒的立場和行為準則。這些都是百分之百的對品格的要求啊!何果效之有?神並沒有說你要完成某一件事情,例如領多少人信主之類的,才算是不愧光和鹽的身份啊!

我猜有些人會說鹽是指基督徒在世界上防腐的功能,好讓世界腐敗的慢一點,適於居住一點。所以各種改變世界的事工就都符合神的旨意。坦白說我認為這是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聖經上。在新約中“鹽”這個字沒出現幾次。其中只有一次勉強有防腐的意思,但指的是末日審判:【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註: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鹽醃”)】~可 9:49。在聖經中也沒有找到神要我們改變世界的直接的教導。這不代表基督徒的各樣改善我們生活環境的事工不對,但我們要清楚這些事工的動機只能有兩個。一是直接出自對人的憐憫,二是為了福音的緣故。他們本身的成敗不增加或減少神國的境界。因為神國的境界根本就是神的主權範圍。【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 神叫他生長。~林前3:6】就是這個意思。這也不代表我們做 主的工作就不該講究策略方法。保羅每到一個新的地方,就先去猶太會堂,得著些人,再由他們向外幫人傳福音,就是他當時的策略。認真講求策略方法是神忠心的管家看重自己的恩賜和職分的表現,是榮耀 神的。但不能本末倒置,把講求策略方法當成不擇手段的藉口。也不能在宣傳或動員上竊取神的榮耀,強調如果我們不怎樣做,就有怎樣的後果云云。

【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做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 啟 14:13

“做工的果效”,不是果效嗎?其實這是很明顯的翻譯的問題。NIV 翻成“their deeds”; King James 翻成 “their works”. 希臘文ergon, Strong 的解釋是:“From a primary (but obsolete) ergo (to work); toil (as an effort or occupation); by implication, an act -- deed, doing, labour, work.”你看是說行為(果子)還是結果(果效)?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
,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9:20~22

乍看之下,這段經文好像是說基督徒為了福音的緣故要在行為上,真理上妥協,好贏得別人的認同。是這樣嗎?

首先,我們必須正確理解這段經文,也就是在整個林前八,九兩章的背景下來理解。這兩章在討論一個觀念,就是基督徒為了弟兄或福音朋友的益處,該如何節制自己的自由。整個討論是從有人問到可不可以吃祭偶像的肉開始的。保羅在這裡提供了一個充滿愛的原則。是的,偶像不算什麼,食物也是“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但並不是每一個弟兄都有這個認識,能享有這個自由。如果我們做一件事,在別的弟兄看他們的良心還過不去,就可能因此而跌倒。為了這個原故,就算是我們可以理直氣壯的行使在基督裡的自由,也當為了愛的緣故犧牲自己的自由。
同樣的觀念延續到第九章,保羅在說為了福音,他可以放棄一切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先提到奉祿的事,說自己當然有權靠福音吃喝,但為了福音的原故,他放棄了這個權柄(12)。接下來就來到我們這段經文(20~22),他不但放棄有形的奉祿,更放棄了無形的自由。這裡他提到向“猶太人”,就做猶太人。猶太人沒有什麼自由?沒有脫離傳統的自由。保羅為了讓猶太人願意接受他,也讓自己在這些猶太傳統之下。“律法以下的人”其實也是指猶太人的關儀式的律法,而不是指新約的律法。因此他特別強調“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免得有人段章取義,說他是不擇手段。“軟弱的人”,在這兩章經文裡也是指那些還無法脫離舊日的良心的人(8:7~11),也是沒有自由。
所以,這段經文是指為了福音要放棄基督徒本來有的自由。這段經文絕對不是在說為了福音的緣故可以犧牲真理或品格。

【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也有的是出於好意。 這一等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為辯明福音設立的; 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 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腓 1:15

這就是神的主權的具體彰顯。神可以讓萬事互相效力。嫉妒紛爭,結黨,不誠實的行為在神的巧妙安排下都可能有正面的果效,但這不代表這些行為是神認可的。這恰恰可以證明神在我們身上看重的是果子,而不是果效。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 10:16

靈巧像蛇指的是什麼,我們不清楚。但直接的應用是在躲避那些狼群上面。過分斷章取義濫用這句話,謬誤應該很明顯。

《結論》

我們可以看到,政治運作諸多不義的本質。聖經的教導也不許我們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針對提案八,可不可以有這樣的原則?

可不可以投票支持提案八?答案:當然可以,而且應該。

可不可以傳電郵促請弟兄姐妹投票?答案: 這是灰色地帶,可能和電郵的來源和內容有關。如果你覺得這樣做不代表你在參與政治運作,有份於諸多不義,就無妨。

可不可以在前院插贊成提案八的牌子?答案:如果你是出於單純的愛神,而沒有意識到更深的涵義,沒有關係;但當你認識了政治運作的本質是不討神喜悅的,就當知道這是正式參與政治運作,和其所代表的不義有份。

該不該為了動員投票,對人說,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是開一個洞,接下來就是如何如何可怕?答案:如果你相信神的絕對主權,你不會這麼做。如果你想到對無辜人的心理傷害,你不會這麼做。如果你知道神看重你的是果子,你不會這麼做。

該不該參與改善社會的事工?答案:若自問動機是出於憐憫或傳福音,就是件美事。如果是出於其他動機,最好考慮考慮。

有沒有符合神心意的政治運作?答案:就拿提案八來說,如果選舉宣傳和法庭辯論都以聖經為唯一訴求,不計較輸贏,就正如保羅幾次受審時的表現,變成傳福音。你怎麽曉得神不會因此成就這事?果真能做到這樣,就是符合神心意的政治運作。

教會可不可以呼籲會眾??答案:可以,但只能以聖經真理為唯一訴求,最好避免以對後果的臆測為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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