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讀C.S.Lewis"Mere Christianity"的小小讀書會真令人振奮!
我們談到作者縝密的推論,圍繞在一個觀念上,就是他所謂的“law of human nature”,其實就是指一個道德標準。何以這個觀念成為關鍵?是這樣的--
宇宙和人從那兒來的呢?就有唯物主義和有神論兩大派的解釋。唯物主義當然是主張宇宙所有現象或存在(being),連這種道德標準都有物質基礎,只是我們的科學還不夠進步,暫時無法解釋而已。這物質基礎當然是長期的隨機巧合碰撞,再加上演化過程的選擇而產生的。有神論,姑不論什麼神,就是相信有一種具有目的性的力量--先於宇宙存在--所創造出來的。他說,到底那一派有理,科學無法提供解答。但是,有一個訊息帶來了曙光,那就是存在在每一個人心中的道德標準。
他用很斬釘截鐵的語氣說,只有存在在每一個人心中的道德觀念,為這問題提供了解答的鑰匙。而只有人有這個“內線消息”,因為這不是從外面觀察得到的,而是自己反省出來的。那有人就要問啦!這不科學!我有沒辦法看到你心裡想什麼,誰知道這道德標準是不是絕對的。作者就用了一個例子,就好像每一個人都有收到信的經驗。但每一個人都只能開給自己的信,而看不到別人的信。但我們還是可以給自己的信的內容,去了解別人的信。比如,從PG&E來的,你不必看就知道大概是能源賬單,因為你看了自己的那一份。
我省略了作者許多的推論,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看書。我想說的是,作者強調這個道德律是【唯一】證明有神的有力證據。這個說法很大膽,激發了我們的討論。首先,有人就指出來,那神蹟奇事呢?不過想想也對啊!本來超自然現象就不能證明神嘛。那只能證明科學還沒有能力解釋一些現象而已,不表示這些現象不存在啊!大家都覺得通過這個討論真有耳目一新的感覺。難怪耶穌並不是那麼喜歡別人求神蹟,保羅也不鼓勵追求神蹟。神蹟不能證明有神的。就有人開始反省說我們信仰生活實在不必去太依賴神蹟奇事,而知道有更有力的證據,就讓我們多一份依靠來抵擋求神蹟,或被神蹟的消息攪擾的試探。
呼應這個道德律證明神的存在的說法,一位學美術姐妹就提到有人研究自然界,和人體和面部,都可以歸納出一些比例,讓人產生美感經驗。這種比例俗稱黃金比例。這很稀奇,首先,人要有這個產生美感經驗的機制,而萬物有提供了滿足這個美感經驗的條件。你說有沒有神? 我開玩笑說C.S.Lewis如果知道這個例子,一定會寫在他的書裡。其實這和他說的道德律有一點相通之處,就是都得通過人內心的經驗。
這討論就把大家帶到一個美麗的意境,雖然不是C.S.Lewis的本意,但這信件的比喻多麼美。就好像神為了讓祂早就知道會墮落的人有一個線索知道祂的存在,在有時間之前就捎给我們一封信,埋在我們心裡。等待我們去發現祂。而果真這是唯一的線索,這線索就細若游絲一樣,從亙古之前拉到今天的我們。窩心吧!
再想想也蠻有趣的。聖經其實也有提到人可以經由什麼事情知道有神,可是和C.S.Lewis很不一樣。羅馬書就說了:“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換句話說聖經教我們從觀察自然就”一定“知道有神的存在(無可推諉);而C.S.Lewis卻斬釘截鐵地說,非經由人心中的道德律不可。這不是矛盾嗎?聖經如果對,C.S.Lewis就錯。C.S.Lewis如果對,聖經就錯!那到底誰對?
我可不可以小小聲告訴你,我覺得C.S.Lewis比較對?你想想,從受造物來證明神的存在,而且無可推諉,或許在保羅的時代是事實。所以那時的人大概沒有真正的無神論者。但現在可不一樣了。科學已經提供了足夠的事實讓人可以合理的置疑,從萬物未必可以證明神的存在。所以可以理解有一小部分人真正相信物神論。而C.S.Lewis所提出的以內心的道德律來證明,至少在現階段,可以讓人相信,如果硬要說內心的道德律也只是隨機和演化所產生的物質現象,就有點像是在硬抬槓了。
難道聖經錯了嗎?在當時沒錯,在現在,就沒有這麼絕對的說服力了。那C.S.Lewis說的,聖經沒說啊!那些主張聖經無誤的人不是就可以把C.S.Lewis大批一頓了嗎?如果有的話,我想C.S.Lewis大概不會在意的。同樣的,那些主張唯獨聖經的,也可以把他批一頓,說他在聖經以外亂加東西。同樣的,如果有的話,他也不會在意的。
《後記》
我最後一段引起了小小的討論,有人不同意C.S.Lewis和聖經有矛盾,說羅馬書1:19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所以C.S.Lewis所說的由內省自己心中的道德律可以認識神這件事聖經也是這麼說的。我有以下答覆:
1.中文這句經文翻譯錯了。原文不是這個意思。英文(KJV)是這麼翻譯的:“Because that which may be known of God is manifest in them”,根本沒有“顯明在人心裡”的意思,反而是呼應20節,而兩節連成一氣,所說的就是藉由觀察外在的受造物來證明神的存在。
2.不僅如此,聖經這兩節經文語氣非常絕對,以“叫人無可推諉”結尾。你很難不承認聖經的意思就是【單單】憑觀察受造物,【每一個人】都【一定】可以知道有神的存在。如果有人否認,那就是硬拗。相對於聖經的絕對,C.S.Lewis也同樣的絕對。他說,除非靠內省心中的道德律,人沒有辦法【確知】有神存在。因此,二者在什麼是保證可以知道有神存在的途徑上,至少在字意上絕對相左。
3.誠然,聖經當然有提到良心是神所擺在所有人心中的東西。羅馬書第二章就有提到。但請注意這裡不是討論聖經有沒有說良心的存在,而是討論聖經有沒有說唯有靠反省這個良心,人才能【確知】有神的存在。答案是沒有,聖經反而說只要藉著觀察受造物就可以“無可推諉”地知道神的存在。
4.誠然,C.S.Lewis在精意上並沒有違背聖經。如果有人繞了一大圈只是要辨明這一點,也大可不必,因我為這恰恰就證明我所主張的,憑字意來了解聖經是容易產生謬誤的。
為什麼我要用這個
Hi, 亨利爸,
ReplyDelete讀了"時間之前捎來的信", 我想推薦你一個網站, 也許你會有興趣. www.modb.url.tw
網站的作者為清華大學物理系所長退休教授, 我於 1995年有幸與Dr. 王認識, 猶記得 1995年夏, 有一天 Dr. 王問我ㄧ個問題 :[什麼是智慧?]
我答覆 :[智慧應該是聰明, 才華, 淵博的學識.. 等等]
Dr. 王 告訴我 :[智慧是自我反省的能力.]
因為這一句話, 我的命運從此改變了. 我細細體會每一個能夠在我心裡產生情緒的念頭, 喜,怒,哀,樂.. 每一種情緒的發生, 都引領我發現更多內在的自己. 奇妙的是 ,當我發現能讓我產生如此情緒的內在特質, 或是原因的時候, "它" 也就不再能操縱我. 漸漸的, 我覺得越來越自由, 越來越自在, 這種滋味, 是任何珍寶 無法與之比擬的.
還記得, 曾經我對你的主管和你之間對立的留言嗎? 我的意思是, 也許你的個性特質之ㄧ, 是對於不公不義的事, 特別的反感. 你的正義感凸顯了你上司的某些不公不義或是功利的特質, 因而你們之間產生了莫名的不對盤; 他又不能漠視你的才華, 所以才會有一方面借重你, 一方面又壓制你, 以掩蓋他的人格缺陷的不堪.
但是, 對於不公不義的事極度的反感, 是錯了嗎? 人不是應該有自重心, 道德感? 才之所以配稱得上是高等動物嗎? 我以為, 如果以某個層次(角度)來看, 這是對的. 它是對的, 它驅使我們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可是, 為什麼 與你上司相處的感覺會讓你難受呢? 只因為他位階比你高? 你就得忍受嗎? 難道沒有別的方法, 能讓你坦然與他相處? 心中毫無芥蒂, 甚至於也能幫助他發現他的人格特質, 解脫於他的人格特質所加諸的束傅. 如何做到呢? 方法是, 當你誠實面對自己, 經過一次次的自我反省, 你就會知道該怎麼做了. 而這個做法不但讓你覺得自在, 沒有委屈, 沒有鄙視, 更能解除你的上司對你的敵意, 近一步也幫助了他, 給他一次寶貴的機會, 一次認識自己的機會.
亨利爸, 你知道我沒讀什麼書, 是個很平凡的人. 可是, 雖然平凡, 我不曾放棄過自己. 因為, 我是獨一無二的 (每一個人都是一樣), 怎能輕易放棄呢!
雜亂的寫了一堆, 只是想和你分享我的經驗, 有說錯的地方, 不要介意啊! 祝福你和亨利, 然然.
蛋媽
蛋媽,重新閱讀你這篇留言,發現我現在更能了解你的意思。
Delete謝謝你,蛋媽!終於在這兒見到你。
ReplyDelete是的,反省和誠實面對自己。你知道基督教與神的關係也是這樣的。耶穌要我們以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祂。